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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

  • 發布單位:社教科
  • 聯絡人:康恩昕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9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1217號函辦理。

主要修正如下:

一、組隊人數下限由6人降至5人

二、增列競賽員「曾獲得111年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三、競賽方式與規範:

      (一)各隊成員以生活對話方式呈現,並請攜帶文本上臺。

      (二)國小學生組和國中學生組3至4分鐘,高中學生組4至5分鐘。

     (三)比賽時增列禁止使用文具。道具加註(如假髮、頭巾、帽子、彩帶、響板等)。

四、評判標準:增列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五、增列 各隊如有競賽員確診,除確診者外,該隊其他競賽員仍可參賽。如因競賽員確診導致該隊人數少於競賽隊伍最低人數限制,該隊仍可參賽,惟隊伍人數如僅1人,則取消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