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9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1217號函辦理。
主要修正如下:
一、組隊人數下限由6人降至5人。
二、增列競賽員「曾獲得111年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
三、競賽方式與規範:
(一)各隊成員以生活對話方式呈現,並請攜帶文本上臺。
(二)國小學生組和國中學生組3至4分鐘,高中學生組4至5分鐘。
(三)比賽時增列禁止使用文具。道具加註(如假髮、頭巾、帽子、彩帶、響板等)。
四、評判標準:增列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五、增列「 各隊如有競賽員確診,除確診者外,該隊其他競賽員仍可參賽。如因競賽員確診導致該隊人數少於競賽隊伍最低人數限制,該隊仍可參賽,惟隊伍人數如僅1人,則取消參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