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6月26日府教學二字第1142433895號
主旨:請各校依教育部頒訂之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與時俱進積極檢核修訂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並落實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502312A號函「114年度教育部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通知表」規定辦理。
二、依本府113年6月12日府教學二字第1132429359號函、113年11月6日府教學二字第1130579378號函(諒達),重申有關「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下併稱學生服儀原則)相關規範案,請各校應與時俱進審慎檢視校訂學生服儀規定,務必依學生服儀原則及本府相關函文落實檢討並妥適修訂之,並於實務管理上落實執行,以維護學生表意權及身體自主權,實現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
三、經督導考核各學校112學年度對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執行情形,仍請各校積極落實相關規定之辦理,並確實檢核修正下述事項:
(一)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3年至少檢討1次,部分學校已滿3年,務請檢視修正。
(二) 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7人至15人(應為奇數),服裝儀容委員會中,委員代表的組成應透過民主程序產生(包括校務會議或其他遴選方式) ,其服裝儀容委員會委員的組成比例應符合學生服儀原則第2點規定,有部分學校學生代表比例仍未符規定,務請檢視修正。
(三)有關服裝儀容性別識別化(涉及性別平等教育)部分,仍請確依相關函文內容辦理,以落實鼓勵學生自主管理,維護學生權益。
四、請貴校將最新版的學生服儀規定及學校自我檢核表(如附件)逐級核章後掃描,於114年7月11日(星期五)下班前上傳至線上填報系統(序號1894),俾本府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