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請四湖國中等校盡速繳交「113學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核結資料

  • 發布單位:學管科
  • 聯絡人:謝巧莉

請以下學校盡速繳交113學年度核銷資料:

四湖國中、石榴國中、林內國中、華南國小、成功國小、大東國小、聯美國小、光復國小、中正國小、

同安國小、文賢國小、二崙國小、"麥寮國小(含海豐分校、楊厝分班)"、建陽國小、明德國小、

"文光國小(含湖口分校、過港分校)"、興南國小、崇文國小、文正國小、誠正國小、中興國小


一、依據本府114年3月19日府教學一字第1142416891號函辦理。

二、本案計劃期程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俟各校教育優先區計畫各項經費辦理完竣後,於114年8月13日(星期三)前寄送經費收支結報表(私校請以原始憑證核結)及經費撥款表(實支金額15萬元以上需填寫)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謝巧莉收(聯絡電話:05-5522404),俾利辦理經費核銷事宜,並將成果照片及實支金額上傳至統合網站(https://sca.ntcu.edu.tw/SCA/)。

三、如有經費賸餘款須繳回,說明如下:

(一)(繳回「113學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剩餘款。

(二)繳回科目:公庫存款戶-基金-教育基金-教育處。

(三)收入機關:02003教育處。

(四)付款年度:113。

(五)請購單號:03801。

(六)付款憑單編號:A01333。

(七)核銷資料請送經費收支結報表、繳款書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及經費撥款表(實支金額15萬元以上需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