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貴府105年3月29日府教學二字第1052409717號辦理。
二、依據本縣106年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申請甄選評分標準表備註第16項辦理。
三、檢附本縣114-115年(114年8月-115年1月)各級學校教師擔任童軍團團長認證申請表範本 (詳如附件) ,提供參照辦理。
四、本案擔任團長每半年完成以上成果,提供資料由本縣童軍會審查認證後,函報主管教育機關(縣政府教育處社教
科)備查後,再由縣府予以核發團長服務證書始得列入加分事宜。
五、 於115年2月6日前,將認證申請資料寄送本會(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溫厝一號)雲林縣童軍會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