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111年度雲林縣北港鎮南陽國民小學員工協助方案
一、依據
「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及「雲林縣政府及所屬 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訂定本校員工協助方案。
二、目的
為發現及協助本校教職員工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使其以健康的身心投入工作,提升其工作士氣及服務效能;並藉由多樣化的協助性措施,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營造互動良好之組織文化,提升組織競爭力。
三、服務對象
本校全體員工(含編制內教職員、約聘僱人員、借調支援人員、工友、臨時人員)。
四、辦理方式
本方案由校長為總召集人,人事室為執行秘書,成員包含各處室主任,必要時亦得邀請其他單位人員共同參與。配合主任會報時提出本方案各項討論及協調事項。
五、服務內容辦理單位及成員本府得考量員工需求、機關學校資源及預算情形等因素,就下列服務項目,以諮詢專線、面對面晤談、提供相關機構輔導資源及舉辦專題講座等方式辦理:
(一)服務項目:
1.個人層次:
(1)工作面:包括工作適應、組織變革之調適、工作與生活平衡、生涯(退休)規劃等。
服務單位 | 服務方式 |
人事室 | 1.人事室主動表達關懷-提醒申請補助。 2.為全方位關懷員工,協助主動通知申請結婚、生育、喪葬等各項補助。 |
人事室 | 1.人事室建立人事表件下載專區-服務無距離。 2.為服務同仁,建立人事表件下載專區,例如獎懲申請表、出差旅、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公務出國子女教育補助費、在職證明書等申請表提供同仁線上即可下載,服務無距離。 |
人事室、總務處 | 1.協助退休同試算退休金等等各項給付,作為是否申請退休之參考。 2.照顧退休同仁生活,為感念同仁對機關全心奉獻,舉辦退休人員溫馨歡送會,由校長親自頒發紀念品。感謝渠等對機關的辛苦奉獻。 3.確實依退休人員及遺族照護相關規定辦理退休人員照 護事宜,核發三節慰問金外,定期主動打電話關懷退休同仁,溫馨問候,或於機關舉辦大型活動時(如畢業典禮、運動會等)邀請回校參加,照顧關心退休同仁生活。 |
本校學務處 | 配合導師會報辦理教職員工座談會-解決同仁問題,由校長直接面對面近距離解決同仁疑問及建議,適時讓同仁表達意見。 |
(2)生活面:
A.法律諮詢:包括公務上面臨的法律問題、車禍、債務、遺產、婚姻、衝突等。
B.財務諮詢:包括稅務處理、債務處理、保險規劃等。
本面向涉及法律專業,參照「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服務內容」辦理。(如附件1)
(3)健康面:
A.心理健康:包括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夫妻或親子溝通、職場人際溝通、生涯各階段重大危機之因應與管理等。
服務單位 | 服務方式 |
輔導室 | 1.本校心理諮商中心,提供個別輔導諮商等服務。 2.諮商地點:以諮商室為主;若同仁、同學有特別狀況需要時,可自選諮商輔導場所,惟請先以電話預約。 |
B.醫療保健:提供政府機關現行公務人員各項醫療保健措施及民間團體現有醫療保健資源相關資訊。
服務單位 | 服務方式 |
人事室 | 辦理健康檢查補助事宜:為關心同仁自主性健康管理,積極促進同仁維護身心健康,宣導「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 |
學務處 | 運動器材提供同仁使用。 |
健康中心 | 掌理本校有關保健、醫護事項。 |
2.組織及管理層次:包括組織變革管理、重大壓力事件管理、績效改善,領導統御、面談技巧、危機處理、團隊建立等,並使主管人員能夠在員工發生影響工作效能等問題時協助轉介。
服務單位 | 服務方式 |
人事室 | 辦理組織及管理層次相關訓練。 組織面:辦理包括組織變革管理、重大壓力事件管理、績效改善等訓練(包含數位學習)。 管理面:包括領導統御、面談技巧、危機處理、團隊建立等訓練(包含數位學習),並使管理人員能夠在員工發生影響工作 |
學務處 | 運動器材提同仁使用。 |
健康中心 | 掌理本校有關保健、醫護事項。 |
五、宣導與推廣:應用本校校務公告讓同仁瞭解本方案的功能、相關服務措施 內容與種類、何時及如何使用本方案。
六、倫理規範與保密責任:
專責單位及人員辦理本方案各項服務時,應遵守下列倫理規範及保密責任,並應事先明確告知同仁以維其權益:
(一)同仁求助於本方案之決定應出於個人自由意志。
(二)本方案各項服務程序之訂定與實施,應確保同仁不會因推介接受治療、諮商或醫療個人的問題而影響其工作、陞遷及考績等相關權益。
(三)本方案各項服務之所有紀錄,及求助同仁之個人資料,均應依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予以保密及保存,非經法律程序或當事人書面授權同意,均不得提供給任何單位或他人。
七、注意事項
(一)各承辦單位應充分了解本方案之功能,主動關懷公教員工,瞭解及蒐集公教員工需求,俾使其獲得即時的支持與幫助。
(二)辦理本方案時,應充分結合運用現有之行政措施、社會資源及相關資訊平台(如「公務福利e化平台」) 網站等,使現有機制發揮最大的效益。
八、經費來源::
辦理本方案所需之經費,由本府及各機關編列預算或由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九、本方案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