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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

  • 發布單位:縣立南陽國小
  • 類別:公告,學務處
  • 單位名稱:學務主任
  • 發布人:吳泉盧
  • 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二字第11105357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附件1 附件2

    主旨:函轉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1年6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70904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推動旨揭相關工作,國教署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12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別平等教育與輔導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11年6月17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 上版日期:111-06-0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二字第11105357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附件1 附件2

主旨:函轉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1年6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70904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推動旨揭相關工作,國教署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12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別平等教育與輔導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11年6月17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類別

公告,學務處

發布單位

縣立南陽國小

發布人

吳泉盧

單位名稱

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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