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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暑假期間之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宣導

  • 發布單位:縣立南陽國小
  • 類別:公告,學務處,法令規章
  • 單位名稱:學務處
  • 發布人:生教組長
  • 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1926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鼓勵滿18歲學生踴躍參與交通部機車駕訓補助計畫,透過正規的機車教育訓練,建立正確騎乘觀念,減少交通意外事故,並善用「機車危險感知教育平臺」,提升防禦駕駛能力,養成安全駕駛習慣。

    三、為維護學生於暑假從事校外教學活動安全,請各校依據教育部「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大客車資訊可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監理服務查詢;另落實交通安全教育,請學校連結交通部道安委員會「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站」下載交通安全相關注意事項,供學校師生參考運用,以確保乘車及交通安全。

    四、暑假期間學生可能因參加活動、打工兼職等因素,增加使用交通工具的機率,請加強宣導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一)請切實遵守交通安全教育5項守則:

    1、熟悉路權,遵守法規。

    2、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才會安全。

    3、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

    4、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交通行為。

    5、防衛兼顧的安全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二)自行車道路安全: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

    (三)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全天開頭燈、勿無照騎車、行車時勿當低頭族、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任意變換車道、路口禮讓行人、禁止飆車,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四)電動自行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不可附載坐人、行車時勿當低頭族、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行駛慢車道,不可行駛人行道或快車道、路口禮讓行人、不可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五)行人道路安全: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不侵犯車輛通行的路權,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預留充足的時間,勿與沒耐性的駕駛人搶道。

    (六)防範無照駕駛違規:由於無照駕駛已經造成車輛與行人的危險,如經查獲,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處新臺幣(以下同)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另未滿18歲的青少年無照駕駛時,除了應繳交罰鍰以外,青少年以及父母等法定代理人還須依據同條第 3 項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提醒學生,在未合法考取駕照前應勿以身試法,鋌而走險,無照駕駛不僅違規觸法,更甚者可能傷及他人與自己身體或生命。

  • 上版日期:111-06-2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1926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鼓勵滿18歲學生踴躍參與交通部機車駕訓補助計畫,透過正規的機車教育訓練,建立正確騎乘觀念,減少交通意外事故,並善用「機車危險感知教育平臺」,提升防禦駕駛能力,養成安全駕駛習慣。

三、為維護學生於暑假從事校外教學活動安全,請各校依據教育部「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大客車資訊可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監理服務查詢;另落實交通安全教育,請學校連結交通部道安委員會「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站」下載交通安全相關注意事項,供學校師生參考運用,以確保乘車及交通安全。

四、暑假期間學生可能因參加活動、打工兼職等因素,增加使用交通工具的機率,請加強宣導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一)請切實遵守交通安全教育5項守則:

1、熟悉路權,遵守法規。

2、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才會安全。

3、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

4、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交通行為。

5、防衛兼顧的安全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二)自行車道路安全: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

(三)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全天開頭燈、勿無照騎車、行車時勿當低頭族、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任意變換車道、路口禮讓行人、禁止飆車,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四)電動自行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不可附載坐人、行車時勿當低頭族、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行駛慢車道,不可行駛人行道或快車道、路口禮讓行人、不可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五)行人道路安全: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不侵犯車輛通行的路權,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預留充足的時間,勿與沒耐性的駕駛人搶道。

(六)防範無照駕駛違規:由於無照駕駛已經造成車輛與行人的危險,如經查獲,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處新臺幣(以下同)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另未滿18歲的青少年無照駕駛時,除了應繳交罰鍰以外,青少年以及父母等法定代理人還須依據同條第 3 項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提醒學生,在未合法考取駕照前應勿以身試法,鋌而走險,無照駕駛不僅違規觸法,更甚者可能傷及他人與自己身體或生命。

類別

公告,學務處,法令規章

發布單位

縣立南陽國小

發布人

生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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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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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