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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2)年4月17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29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 發布單位:縣立南陽國小
  • 類別:公告,學務處
  • 單位名稱:學務處
  • 發布人:吳泉盧
  • 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二字第112242061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附件1 附件2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4月19日府衛疾字第1120524699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刪除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以上包含運具及場站)、復康巴士佩戴口罩之規定。

    (二)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1、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2、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3、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團體家屋。

    5、榮譽國民之家。

    6、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安置教養機構。

    7、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

    8、救護車。

  • 上版日期:112-04-2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二字第112242061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附件1 附件2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4月19日府衛疾字第1120524699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刪除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以上包含運具及場站)、復康巴士佩戴口罩之規定。

(二)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1、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2、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3、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團體家屋。

5、榮譽國民之家。

6、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安置教養機構。

7、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

8、救護車。

類別

公告,學務處

發布單位

縣立南陽國小

發布人

吳泉盧

單位名稱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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