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重申為維護特殊教育學生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各級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

  • 發布單位:縣立南陽國小
  • 類別:公告,教務處,輔導室,其他
  • 單位名稱:特教組長
  • 發布人:吳翰奇
  • 內容:


    主旨:重申為維護特殊教育學生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各級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2條規定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78886號辦理。
    二、各級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另務必以強化特教資源、人力及無障礙校園環境,避免以無特教資源、人力不足、難以照顧及管教或特教學生名額為由,拒絕學生入學,以維護特殊教育學生之權利。
    三、針對特殊需求之家外安置兒少,如有跨縣(市)或跨學區就學之情形,請貴校接獲通報後,務必提供適性就學安置及其他必要之協助。


     

  • 上版日期:112-07-05


主旨:重申為維護特殊教育學生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各級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2條規定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78886號辦理。
二、各級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另務必以強化特教資源、人力及無障礙校園環境,避免以無特教資源、人力不足、難以照顧及管教或特教學生名額為由,拒絕學生入學,以維護特殊教育學生之權利。
三、針對特殊需求之家外安置兒少,如有跨縣(市)或跨學區就學之情形,請貴校接獲通報後,務必提供適性就學安置及其他必要之協助。


 

類別

公告,教務處,輔導室,其他

發布單位

縣立南陽國小

發布人

吳翰奇

單位名稱

特教組長

聯絡資訊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