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有關本府發布「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及「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勵辦法」,並同時停止適用「雲林縣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要點」與「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要點」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3年5月1日府教特二字第1132423502C號函暨113年5月1日府教特二字第1132423491C號函諒達續辦。
二、上開函文停止適用條文誤植,更正如下:
(一)「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業經本府113年5月1日府行法一字第1132907124A號令發
布訂定,並同時停止適用「雲林縣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