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條第2項辦理。
二、查上開法規第18條第2項規定略以,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有關「身心障礙類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及「身心障礙類性教育教材」教材電子檔掛載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優質特教發展網絡系統暨教學支援平台」(優質特教平台)(網址https://sencir.spc.ntnu.edu.tw/GoWeb/include/index.php?Page=1,特教教材資料庫/查詢性別平等)及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gender.edu.tw/,課程教學教材與研究/教學參考資料/特教教學資源項下),請協助轉知並推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