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修正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二字第114052742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114YE17332_1_29152853752.odt、114YE17332_2_29152853752.pdf、
114YE17332_3_29152853752.pdf)
主旨:「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42801433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17日臺教學(四)字第1142801433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洪專員,電話:(02)7736-7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