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主旨:請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請查照。
說明:
一、請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與「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確實規劃與落實「前一就學階段」與
「後一就學階段」之轉銜輔導服務相關業務,並提供以下服務:
(一)生涯轉銜計畫並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
(二)應於限期內召開轉銜輔導會議並完成通報手續。
(三)依規定通報並追蹤處理未就學學生。
(四)對離校未升學學生應進行追蹤輔導至少六個月。
二、請依規定通報並加強追蹤輔導已安置未報到、因故離校或表達國中畢業後無升學意願之學生,追蹤期應至少6個月。
三、請確實辦理113學年度應屆畢業或114學年度甫入學或其他有轉銜需求特教學生及幼兒相關轉銜會議(活動),並應發給出席人員正式會議(活動)通知或函文,且請受通知學校(園所)指派相關人員出席並協助安排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