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教課二字第1142427971號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910號函辦理。
二、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第4目規定:學校應督導教師實施多元評量,定期評量時應落實審題機制及迴避原則,並確實掌握評量之品質。
三、依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要點(下稱評量要點)第15點規定:為顧及學生學習評量品質,學校應配合學校編制之規模組成命題及審題小組,建立命題與審題機制,並將相關辦法明訂於學校學習評量實施辦法中;另依評量要點第28點規定:國民中小學應依本要點訂定學校學習評量實施辦法,並公告週知。
四、近期時有發生學校定期評量不當命題、採用教科用書出版公司之試題而未進行轉化、沿用歷屆或他校考題等情事, 影響評量實施品質及公平性,爰請貴校依上開規定訂定命題及審題機制,並請於各校網站公告校內命題及審題規定,透過嚴謹機制落實命題及審題,維持評量之公正客觀性,並提供親師生瞭解學生學習狀況,據以提供學生學習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