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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 發布單位:縣立南陽國小
  • 類別:公告
  • 單位名稱:訓育組
  • 發布人:蘇泳誌
  • 內容:

    須先經校內初選,請於9/2(二)前繳交作品


    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實施重點說明如下:

    ()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AI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參賽作品如經檢舉判定為臨摹、抄襲、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1-2年。

    ()另指導老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三、全縣學生美術比賽方式說明如下:

    ()全縣書法類複賽:採現場比賽(各校請先完成校內初賽)請參閱計畫。

    ()作品收件日期:國小組:114917日(星期三);國中組:114918日(星期四);高中(職)組:114919日(星期五)。

    ()承辦學校:斗六市公誠國民小學(斗六市北平路95號)教務處電話:05-5322536-111

    ()比賽報名方式請至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藝文競賽專區-美術比賽網站報名。

    四、凡依本實施計畫比賽時程,帶隊參加或送件、退件之人員,請惠予公假登記

  • 上版日期:114-07-09

須先經校內初選,請於9/2(二)前繳交作品


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實施重點說明如下:

()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AI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參賽作品如經檢舉判定為臨摹、抄襲、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1-2年。

()另指導老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三、全縣學生美術比賽方式說明如下:

()全縣書法類複賽:採現場比賽(各校請先完成校內初賽)請參閱計畫。

()作品收件日期:國小組:114917日(星期三);國中組:114918日(星期四);高中(職)組:114919日(星期五)。

()承辦學校:斗六市公誠國民小學(斗六市北平路95號)教務處電話:05-5322536-111

()比賽報名方式請至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藝文競賽專區-美術比賽網站報名。

四、凡依本實施計畫比賽時程,帶隊參加或送件、退件之人員,請惠予公假登記

類別

公告

發布單位

縣立南陽國小

發布人

蘇泳誌

單位名稱

訓育組

聯絡資訊

05783210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