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65396號函辦理。
二、本府業於113年7月4日府教體二字第1130546685號函(諒達) 函轉食藥署發布之旨揭手冊,請各校加強宣導及利用,食 藥署為持續精進食品中毒事件處理流程,特修正旨揭手冊 內容如下:
(一)增訂衛生局得命業者暫停作業之共通性原則。
(二)於細菌性病因物質新增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並酌修 相關文字。
(三))酌修文字(含英譯)及用詞,以臻語意明確與一致 性。
三、檢附旨揭修正手冊如附件,請貴校向校內餐飲業者(含販賣售食之員生消費合作社)、團膳供應商及教職員工生宣導, 請其多加運用,並持續落實食品衛生之自主管理,以維護 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