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一、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27日臺教師(一)字第1152600744號函 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 才能班活動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為鼓勵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參與國際藝術競賽,以提升 藝術涵養與專業能力並拓展國際視野,資訊如下:
(一)115年補助國際藝術競賽項目及對象如下:
1、本案所指國際藝術競賽或頒獎活動,其參賽者國家數 至少來自3國(含)以上為原則者,並以115年度舉辦 者為限。
2、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申請期間就讀於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出國參加國際藝術競賽或領獎者;以線上形式辦理之音樂類或舞蹈類競賽不予補助。
(二)倘貴校學生有意申請,請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至 115年9月11日(星期五)止將申請文件及應繳資料免備文 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以郵戳為 憑,逾時送達或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
三、有關國際賽會訊息,參考資訊如下:
(一)美術類: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 勵要點第五點相關競賽列表及設計戰國策網站國際競賽 訊息(https://www.moe-idc.org/Competition)。
(二)音樂類:https://www.wfimc.org/、https://www. alink-argerich.org/網頁相關國際競賽訊息。
(三)上開競賽訊息僅為參考,係鼓勵學生多方參與國際賽 事,所提供之資訊不作為審查唯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