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24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50079004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前揭函文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 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為協助各校執 行菸害防制業務,特製作旨揭圖卡,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 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
三、請學校運用旨揭圖卡,強化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之識 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24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50079004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前揭函文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 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為協助各校執 行菸害防制業務,特製作旨揭圖卡,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 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 三、請學校運用旨揭圖卡,強化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之識 能。
公告,學務處
縣立南陽國小
江昇展
學務處-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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