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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

  • 發布單位:縣立南陽國小
  • 類別:公告,學務處
  • 單位名稱:學務處-衛生組
  • 發布人:江昇展
  • 內容: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5月13日國健教字第 1150760619A號函辦理。 

    二、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 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菸品(包含加熱菸)。 

    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保護青年學子健康遠離菸(煙) 害,並強化民眾對新興菸品之識能,特製作旨揭簡報,內 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供參。

  • 上版日期:115-08-31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5月13日國健教字第 1150760619A號函辦理。 

二、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 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菸品(包含加熱菸)。 

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保護青年學子健康遠離菸(煙) 害,並強化民眾對新興菸品之識能,特製作旨揭簡報,內 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供參。

類別

公告,學務處

發布單位

縣立南陽國小

發布人

江昇展

單位名稱

學務處-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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