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1次(113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獎助學金申請
申請對象:
(一)以家境清寒之學生為主。(低收入戶因政府每月已有補助,請以不申請為宜。)
*家境清寒:家庭生活確實清寒,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申請清寒獎助學金之學生需檢附以下文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
2.檢附相關成績證明:
操性成績:請依該生在校有否獎懲、出缺席紀錄?或有無違法、特殊不良表現之依據來做評定。
學業成績:(中學各學科平均分數六0分以上;國小各學科平均分數六0分以上;一年級新生上學期暨幼兒園學生皆免附成績證明)。
申請金額:
(1)家境清寒申請金額:
國小、幼兒園(含附屬幼兒園):新台幣1,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