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請於114年3月10日前將申請資料送交註冊組。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 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學業優秀獎學金: 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 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申請方式:
學業優秀獎學金: 1、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附件三)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 審查後併同申請表件及申請合格名冊(附件四),交由各主管機關複 審。本署所轄學校報本署複審,直轄市及縣(市)立學校則報該主管 機關複審,審查後連同上開文件,及縣(市)申請合格名冊(附件 五)報本署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