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51411號函辦理。
二、為能確保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豬肉原產地(國)標示,請於109年12月10日前,依衛生福利部109年度「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輔導手冊」(如附件1)於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落實標示:
(一)落實食材登錄平臺豬肉、牛肉「原料原產地(國)」資訊欄位填寫。
(二)公告餐點菜單中標示使用豬肉、牛肉「原料原產地(國)」。
(三)學校合作社與熱食部(含便利商店、美食街餐廳):依衛福部規定張貼公告,標示使用豬肉、牛肉之原料原產地(國)。
三、另有關衛福部食藥署「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宣導資訊,本府業以109年11月6日府教體二字第1090564964號函(諒達)請學校配合辦理。豬肉原料原產地(國)標示範例可至衛福部食藥署網站首頁>主題專區>美豬美牛進口議題專區>豬肉標示專區(https://reurl.cc/r8qbdb)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