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符合以下資格之國民小學一至五年級或國小附 設幼兒園之弱勢學童;每校申請名額不限,經基金會審核後扶助。扶助款項需100%用於孩子身上, 由申請學校教職員或班級老師代為管理,不可直接撥款給家長或讓家長直接領現,確保生活津貼落實用於弱勢學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