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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各級學校開學防疫措施自9月12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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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二字第11124423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111學年度各級學校開學防疫措施自9月12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相關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2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開學防疫措施」公告辦理。

二、111學年度自9月12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已取消全校性或全班性暫停實體授課,請各校務必配合下列補充注意事項,以確保師生健康:

(一)加強宣導教職員工生「生病不上班,不入校 (園)」原則,並落實入校前量測體溫。

(二)教室、各學習場域、宿舍及學生交通車等環境與空間務必定期清消。

(三)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請務必於每日上課前針對教室內環境與設備加強消毒工作及落實戴口罩、勤洗手等防疫措施。

三、疫情期間,教育部將視需要滾動修正相關規定,請依最新防疫管理指引及相關通報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