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請參考申請辦法的說明)(二)郷(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證明; 非低收入户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三)户口名簿影本乙份。(四)在學證明乙份。(五)印領清册。(六)切結書。核發金額:國中(小)學:每名新台幣5,000元。
申請方式: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請參考申請辦法的說明)
(二)郷(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證明; 非低收入户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三)户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印領清册。
(六)切結書。
核發金額:國中(小)學:每名新台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