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北港鎮南陽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
一、依據: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台國(一)字第0960137551C號函及96年12月10日台國 (一)字第0960177664C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結合社會資源,資助學雜費、午餐費及教育生活費,使其順利就學,特訂定本辦法。
三、照顧對象:本辦法照顧對象指下列家庭之ㄧ之本校在學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四、實施期程: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
五、設立專戶:本校另行以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開立捐款專戶專簿,儲存勸募所得,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分年度專案專帳管理,專款專用。(戶名:雲林縣南陽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帳號:53130194760;金融機構:第一銀行北港分行)專戶之勸募所得之使用及核結等,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勸募所得 款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內政部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辦理。如有賸餘,得報內政部同意後於三年期限內動支。
六、專戶之勸募所得來源: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各界善心人士捐贈款。
七、捐款用途與補助標準(如附件):
(一)學校所獲捐款用以補助第三點規定之照顧對象,協助其順利就學。捐款已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二)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三)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八、行政組織:本校設置「雲林縣北港鎮南陽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戶勸募所得之存管、審核、開立收據、動支與收支使用相關事宜及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 本小組置委員10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導師代表(3人)、教師會代表(無免)、家長代表(會長)組成之。
1、召集人:校長
2、總幹事:教務主任
3、委員:會計主任、出納組長、註冊組長、教師會代表、導師代表3人。
4、社區公正人士:家長代表(會長)。
(二)業務承辦人:註冊組長。
九、專戶之勸募所得動支程序: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 面申請,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若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序申請。審核前得依需要,請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
十、徵信:
(一)學校應依公益勸募條例及內政部許可函示規定辦理公開徵信;其得建立本案專屬網站或網頁,或於本部推動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布徵信資料。
(二)學校每年度應定期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其公告內容應依
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捐款者之獎勵: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
十二、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